夫妻离婚可以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但需满足协商一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房产已过户并完成合法登记,一般不得撤销。但若能证明无偿赠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可诉诸法院分割财产。对于夫妻一方未经同意将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法院处理方式不一,但不支持的较多。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吗
1、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但有前提条件,即如果过户共同房产的,夫妻双方作为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人,应当协商一致,才可以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如果是一方个人房产,则仅需要房产所有权个人主张赠与,即可依法将房屋赠与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将房产赠与孩子后是否可以撤销
1、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或是离婚时,将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或事后出于某些原因,一方或双方反悔,要求对房产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并无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思。同上述,对于已过户并完成合法登记的赠与房产,一般不得再行使撤销权。但若有证据证明真实意思并非无偿赠与,只是出于其他一些原因,将房产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考量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假如可以证明确实没有无偿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实践中不太容易。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双方离婚时,另一方提出异议,认为一方未经己方同意,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赠与未成年子女,该行为应属无效,依法应当撤销。对于此种情形,实践中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不支持的理由是,鉴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性,且该赠与行为亦不违背传统情理,法院倾向于不认为系无权处分,更不会认为系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实践中不支持的较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但需满足协商一致的条件。若是一方个人房产,则只需个人主张赠与即可。对于已完成合法登记的赠与房产,一般不得撤销,但若能证明真实意思非无偿赠与,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证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法院处理方式不一,一些法院支持撤销,而一些法院则不支持。具体情况需根据证据和法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