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的主旨是: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犯罪的入罪数额为6万元,刑罚根据犯罪数额大小而定,轻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该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挪用资金犯罪入罪数额是多少?
挪用资金犯罪入罪数额是6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因而,现在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犯罪的行为是会让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伤害,只要达到六万元,而且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归还的,那么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数额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三年下,重者是可以按十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
结语
挪用资金犯罪的入罪数额是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挪用资金罪的入罪起点数额为六万元。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一旦达到入罪数额并未归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罚的轻重将根据犯罪数额来判定,最轻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