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规定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的情况,包括首次申领、身份信息不一致、相貌变化无指纹信息、证件伪造或买卖、信用记录不良等。异地受理点按“就近、便利”原则设置,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1个,流动人口聚集区和劳动就业集中地也应增设异地受理点。
法律分析
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设置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及劳动、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附近的派出所应增设异地受理点。
拓展延伸
异地首次身份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异地首次身份证办理是指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首次身份证的手续。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近期彩色照片等。然后,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身份核查。接下来,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并制作身份证,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最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异地首次身份证需要满足一些要求。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且年满16周岁。其次,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居住、工作或学习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申请人还需确保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办理异地首次身份证手续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个人身份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审核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异地办理。异地受理点的设置应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办理异地首次身份证需满足一些要求,如年满16周岁、具备合法稳定的居住、工作或学习条件等。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如需帮助或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