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是指一种针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意外事故而提供赔偿保障的保险。保险合同中常常包含免责条款,而一些保险公司会利用免责条款来推卸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在免责条款中泛泛而谈,而必须针对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后果和保险标的的特点相适应,明确而明显地予以表述。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中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不得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免除赔偿责任、降低赔偿标准。
结论: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将违约责任转嫁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必须明确而明显地表述免责条款,而且不能免除或降低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免责条款泛泛而谈,使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