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与材料、流程及时限费用。跨省异地办理需在本市就业、就学或务工,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需在省内其他地方就业、就学、居住,或因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发放。时限为60日内发放证件,费用为20元换领、40元补领。
法律分析
异地办理条件
一、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就业、就学和务工的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户籍人员;
2、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本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就学、居住;
2、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
注:办理二代身份证首次申请的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异地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结语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和流程相对简便,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即可。跨省异地办理需要在本市合法就业、就学或务工,并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则要求本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就业、就学或居住,并需要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办理时限为60日内,费用为20元或40元的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