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的居住证有有效期吗南京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持证者一年一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二、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的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搜索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注意:因个人实际情况不同,具体需要什么材料,请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当面咨询为准!三、居住证明范本怎么写个人居住证明兹证明王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该房房主刘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人与房主系xx关系。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