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遗嘱公证手续: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等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遗嘱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