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自动结案。要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以后的10天内完成支付赔款。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应当在作出核定结果的3天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是多久
1、只要报了警或起诉了,没有自动结案之说。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2、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按时传票时是到法院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3、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方式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