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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2024-07-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施工承包方式包括建设全过程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和采购分包等。建设全过程承包又称为统包或一揽子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部或大部分责任;施工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施工;采购分包是指承包商将采购任务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采购。阶段承包是指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

法律分析

一、施工承包方式有哪些?

施工承包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称为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2. 施工总承包,指的是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部或大部分责任。

3. 施工分包,指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施工。

4. 采购分包,指承包商将采购任务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采购。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

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

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

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二)、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三)、专项承包

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四)、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

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

二、施工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只有在工程合法、相关手续完备及发包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条件下,承包人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具有签订和缔约资格。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最后了解发包人的资质情况、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如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三、施工工程合同内容有哪些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拓展延伸

施工承包合同是建筑施工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工程内容和标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需要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工程付款方式:施工承包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付款方式,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同时,需要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以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4. 工程变更和索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包括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工程索赔的处理方式。同时,需要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影响,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需要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和裁决的效力,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施工承包合同应该注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内容和标准、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变更和索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施工承包方式包括建设全过程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和采购分包。其中,建设全过程承包又称统包或一揽子承包,是指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部或大部分责任;施工总承包是指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部或大部分责任,但承包商不负责采购;施工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施工;采购分包是指承包商将采购任务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采购。此外,阶段承包是指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可以细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方式。建造—经营—转让承包是指政府将建设和经营特许权授予财团,由财团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竣工后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工程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资信情况,以及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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