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架、篮球板、篮圈
甲方:余庆县南庄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徐小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订购篮球架、篮球板、篮圈一付,为了保证其质量,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量要求:
1、 篮球架:篮柱用直径110钢管;支架用直径63、直径32、63型槽钢焊接成型。
2、 篮球板:干柏木板,做好后厚度为4厘米,上漆后为白底黑圈。
3、 篮圈:直径18钢筋。
4、 漆:钢管、槽钢作防锈漆打底,面漆用铁红色。
二、 篮球架、篮球板、篮圈规格一律按国家体育器材标准为准。
三、 乙方做好后并负责安装;安装时所需泥水工及材料费,均由乙方负责。
四、 共计经费
乙方做好并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肆元(3324元)。五、 付款方式:
1. 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 领取款时由乙方出据正规发票方可领取,税收由乙方负责。
六、 完工时间:
签约后10日内安装完工。
七、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否则按规定照价赔偿对方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敖溪镇中心校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