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开始每月按时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每月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 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