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全供给、事业部份供给、事业自收自支、企业)单位,同志于年月日参加工作,属于我单位(正式、合同制、合同工)职工,月工资收入元,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元,现住房公积金余额元。该职工现因(购买、建造、翻建)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如该职工未按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我单位将协助追收该笔借款。以上所填资料保证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单位电话: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