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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什么情况下会收监

2023-09-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一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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