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判一年半满足一定条件的能减刑,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的二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