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只对享受城市低保户有照顾性政策,以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的,不因拆迁使一户居民变为无房户,对拆迁补偿款不足以买房屋的,政府会采用安置房或置换房来帮助低保户,这就是低保户房屋拆迁的规定。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怎么进行拆迁补偿
为防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产权争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拆迁或请求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向有关机关提存,防止拆迁人把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案外人,损害真正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拆迁人为防止错发拆迁补偿款,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可要求对争议的房屋进行确权,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迁土地的赔偿标准
拆迁土地的赔偿标准如下: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土地的居民人数按月补助;可以采用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放弃部分权利。例如,对方自愿搬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三、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有现金补偿、等价置换、双向补偿三种。具体如下:
1、现金补偿,以前的拆迁中比较常见,根据自家的房屋的面积确定补偿的金额;
2、等价置换,指让农民在政府划定的安置房区域内,自行选择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拆迁损失;
3、双向补偿,是指农户不仅能得到房屋的补偿款,而且还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补偿。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