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广州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已有多年。2017年9月1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广州电动车上路标准如下:
1、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2、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3、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三)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四)畜力车;
(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