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 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 医保 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 医疗保险 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 医疗费 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医疗费用 ,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 房产证 复印件或 居住证明 。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 身份证 。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