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程序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执行和申诉。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调查认定,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赔偿。若无法协商解决,可进行劳动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如不支付赔偿费,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对生效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程序。
法律分析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结语
工伤保险程序包括报告、认定、鉴定、赔偿等环节。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赔偿数额由保险机构发放,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执行程序确保赔偿生效,如仍不满意,可申请再审程序。维护工伤受害者权益,实现公正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