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封存、扣留与无照经营有关物品及其他财物,有权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1、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