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教育部严格禁止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的定义:
1、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
3、包括: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4、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5、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6、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校外培训机构投诉找民政局和教育局: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