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纠纷案件几大类型
1、股东资格确认问题
股东资格是行使股东权与被要求履行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公司纠纷案件往往以股东资格的确认为基础,甚至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也涉及到股东的资格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类问题。一类是请求确认自己不是股东,比较多的情况是签名被冒用引起的纠纷。另一类诉讼是实际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2、股东除名约定争议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实践中,有时会存在股东除名条款。对于章程约定股东除名条款的效力问题争议很大。有的观点认为股东的身份是法定的,不可以通过约定方式剥夺,也有观点认为,以有限公司人合性为理由主张约定条款效力可以得到支持。
3、股东控制权争议
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往往引发公司诉讼。股东之间的争议不仅仅表现为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也往往成为公司代表权之争与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尽管《公司法》规定了不同机构的权限,也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但仍可能产生不同公司内部机构及其成员控制权的分配问题,甚至可能产生谁有权控制公司帐册、公司印章等具体问题。
4、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效力争议
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首先可能发生的争议是会议的程序问题,包括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召集权争议、召集程序争议问题,其次还包括决议效力争议。对于效力问题,《公司法》规定了无效与可撤销两种类型,实践中则出现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对于法院是否可以作出裁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效的裁定存在不同见解。
5、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正体现出上升趋势。从统计看,多数案件得到支持。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特殊身份股东的知情权、股东身份持续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标准与股东知情权的边界等问题。
三、公司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公司收到诉讼文书、仲裁书、支付书、催款函或其他文件后应当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收集相关信息,联系法律顾问,研究对策。
2、如果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案件起因人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协商解决后,双方一定要签一个和解协议。协议交给公司进行备案。
3、不能协商解决的,我们要走法律手段。公司要积极收集案件相关证件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交给法律顾问审查和研究。
4、法律顾问起草答辩状、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而期间公司要积极配合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且公司承担相关诉讼、仲裁等费用。
5、诉讼或仲裁审结后,会有相关的法律文书下达。案件起因人与公司落实法律文书承担的相关义务。如果不满意结果可以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