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得利用信息优势或实力优势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公司不得违背投资者的意愿,私自操纵交易或挪用交易资金。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控体系,对所提供的研报和投资建议进行客观严谨的评估,确保投资者得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对因自身过错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经济组织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经营责任,保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七条:托管人应当对托管资产负责,保护投资者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在管理中应当遵循本法律依据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