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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怎么办

2023-09-24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怎么办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如何约定?

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超出劳动合同已经确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而不能单方任意更改。

因此,企业以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由,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的,或者是约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无条件遵守”等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不宜过于宽泛。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四川省”、“全国”等,这属于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对于约定不明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工作的,即视为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

另外,对于全国范围的销售、长途运输、野外作业等工作地点无法固定的特殊劳动者,因行业和岗位特殊性而致使劳动者工作地点区域较为宽泛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较为宽泛的工作地点。但也要对工作岗位特性做出特别提示和说明,并在工作地点条款的约定中注明,以免该工作地点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三、工作地点和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怎么办

1、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对劳动者没有特别的影响。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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