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为许多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确定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1、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3、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么
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