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退保释金,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章,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的规章,取保候审结束后,公安机关就必须得退还保证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保释金退换条件: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章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章,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释期间未违反前款规章的,保释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3、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
4、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保释金退还过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章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