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近一年内列举前三项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