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没有限制加入合作社,只要总数不超过百分之就可以,并且政策上还鼓励有关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带办、领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