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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3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1.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员工都应十分重视教学仪器的管理与使用,努力实现教学仪器最高的使用率与完好率。

  2.教学仪器、药品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仪器按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科学存放。对贵重仪器必须重点保管,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建立并完善教学仪器帐册,设总帐、分类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种资料及说明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教师上实验课所需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填好实验通知单,报告仪器室负责人,用后及时归还。

  5.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废,由负责人负责登记造册;仪器丢失、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自然损坏、报废由负责人填写报告单,交总务处备案(定期);因登记手续不齐造成仪器损失的,一律由仪器室责任人负责赔偿。

  6.对于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成绩显着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要予以追究经济责任,并扣“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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