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确保我公司GSP质量体系能正常、有效地运行,对公司药品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药品质量管控和卫生管理。
三、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责任人:质量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药品从业人员
五、内容: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药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接触食品药品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鼻、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