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以及来宾。
三、职责
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1、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进出监督并登记,及员工上下班的打卡考勤监管。
(2)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出公司的汽车停放秩序,并登记。
(4)负责进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
(5)负责厂区、办公楼、宿舍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查岗并登记。
(6)负责维护公司花草树木。
(7)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对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8)协助维持公司办公秩序,防止盗窃。
(9)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综合管理部。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处理。
四、管理办法
1、值勤规定:
(1)值勤时间:(白班)06:00--18:00/(夜班)18:00--06:00/(加强班)16:00--04:00;保安人员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勤。夜班
00:00--05:00期间,每隔1个小时要巡逻、巡视全公司各区域一次。
(2)形象与态度:
A、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B、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
C、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岗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人代班。 D、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事项,应及时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
E、不允许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F、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
G、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不卑不亢,果断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I、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公司事先告知来访的重要来宾及政府官员进出公司时,应行注目礼,以示敬重。
(3)夜间执勤时间,加强厂区巡察,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办公楼、宿舍安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发现公共区域的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班中所发生的重要事项登记“交接班记录表”。
(6)保持保安室周围10米内的环境干净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人员管制
(1)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公司;
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2)管制进厂人、物、车辆,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入厂(除公司生产需要外)。
(3)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应离开公司,若确实有需要外出的,应由班组主管或部门主管出具相关证明,交由保安后方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综合管理部。(4)员工进出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忘记带识别证者,保安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超过五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报其所在部门。
(5)严禁代人打卡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上报。
(6)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的会客室进行。
(7)为安全起见,员工夜间(即21:00-24:00之间)进出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00:00-06:00之间,严禁员工外出。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允许新闻媒体等机构到公司采访、拍摄。
3、物品管制
(1)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保安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
(2)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4)离厂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当事人,并迅速汇报综合管理部或相关部门,再另行处理。
(5)公司员工物品/各协办厂商交货时所随的物品,若有寄存在保安室的,须经得保安人员同意,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一般寄存时间不超过一个班时间,否则发生丢失现象,保安人员不负责赔偿。
(6)员工进出公司,原则上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如因需要,经综合管理部开立证明单后(注明品种、型号)准予进出厂。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门卫管理制度4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坚持进出施工现场的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2、要求外来人员出示表明身份或联系工作的有效证件,做到文明执勤,并做好登记手续,有据可查。
3、检查物资车辆进出情况并记录,无正当手续一切材料禁止出门,私自放行的要追究责任。
4、晚上人员进出应出示工地“出入证”或“工种牌”,对无理取闹者,要给予阻止,规劝无效当事人后果自负。
5、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夜间外出人员应在十点前返回工地,除特殊情况门卫有权不予开门。
6、对新工人或分包班组、车辆(新来驾驶员)新来班组发放“职工须知”并做好发放登记手续,否则可以不予放行。另外在门卫处贴一份。
7、加强夜间工地保卫工作,防止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被破坏或被盗窃,发现情况马上采取相应措施,夜间值班禁止无故休息,否则相应赔偿损失。
8、做好门卫保卫工作,防止外来人员不经登记进入工地而发生安全、治安等事件。
9、进入工地(施工区)的外来者,必须在门卫领取安全帽并正确佩戴,上交安全帽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