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