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公文柜、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需要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剪刀、透明胶纸、双面胶、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美工刀、白板笔、铅笔、水笔、水笔芯、圆珠笔芯、便签纸、笔记本、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泥、钉书钉、大头针、夹子、图钉、菲林袋、档案袋、请假条、报修单、费用报销单、标签、纸杯、计算器、电池等。
3、员工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对于消耗品第二次发放起,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4、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5、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二、办公用品计划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交行政人员进行登记申领。
(二)行政人员核对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单与办公用品台账库存后,编制《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一)个人办公用品的发放
1、办公室新员工入职每人按标准配备笔一支、笔记本一本其他物品根据新员工职位配备。
2、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应向行政部申请,填写好《个人办公用品申领单》,并在《办公物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即可领用。个人每月领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0元。
3、行政人员根据员工个人领取情况进行统计。
(二)部门办公用品的发放
1、白板笔、文件娄、回形针、订书机、废纸娄、扫把等按区域分配,每办公区分配一套。
2、计算器除必备部门配备外同样按区域分配。
3、行政人员根据部门发放所列物品,各部门领用人领取后需签字确认。每个月部门领用办公用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50元。
(三)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娄、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直尺、鼠标、键盘等耐用办公用品,已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办公用品的交接与收回
员工因离职或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进行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交接或收回时,应严格遵守交接回收程序。
移交人需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有毁损的要求移交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移交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