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处土地现状及四至界址已经确认,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总面积 为540 平方米,现已平均划分为八空(每空宽4.25米,前后长15.88米)。甲方为该土地的合法性和现状负全责。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东起第空至第空,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预付定金元整,建房开工前或 个月期满应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土地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土地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土地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土地使用证无作任何抵押。
第五条、权证办理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含出让金 国地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如有不配合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3、房屋建成后,如果乙方须再将房屋转让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等,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预付定金,并偿付违约金万元以及房地产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乙方反悔,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对该土地自行处置。
第七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