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才能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持区(县)级以上相关医院的出院证明到区疾控中心开具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政教处销假,政教处工作人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班主任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那么所有的体检费,由该学生负责。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