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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篇3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1、“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思是指:职业院校应实行两项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这两项功能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行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的。20多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履行好,所以需要完善。

  2、学历教育与培训关系的认识。这里的“培训”应当非常明确: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简称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有同有异:

  (1)两者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都要以就业为导向,都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材为目标;都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环节。

  (2)两者异的地方,一是性质不同。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非学历的技术技能培养;二是功能不同。学历教育兼具准职业人培养功能和专业进修功能;职业培训则兼具受训者就业功能和技术技能提升功能;三是对象身份不同。学历教育对象主要是校内学生;职业培训主要对象是校外劳动者——愿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四是双证书要求不同。学历教育要求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兼具,职业培训没有双证书制度的强迫性要求;五是学习制度不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全日制的;职业培训时间是碎片化的长短时间不一的。

  可以说,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之间,既有亦此亦彼的模糊地带,也有非此即彼的本质辨别。

  3、完善固然非常必要,但,从现代中国发展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果仅仅包括这两项功能明显缺少应有的社会贡献度。

  4、“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的认识。从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角度谈“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那就是:学历教育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职教本科、职教硕士等学历学位的衔接;职业培训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各专业技师(工程师)类、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联通。

  (二)实行建议:

  1、“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建议。首先,建议要转变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的观念,建立用办学历教育的态度办职业培训的信心;其次,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具体运作;再次,建议依照业务相连、资源同享、师资通用、课酬分开、标准相同、方法多样、齐头并进原则制定相干政策,提供培训条件。

  2、职业院校不但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还建议斟酌四个功能、两类院校、三种办学情势:

  (1)四个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

  (2)两类院校: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

  (3)三种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如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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