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车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恪守。
一、甲方将位于 停车场 号车位出租给乙方做小型车辆(C型车牌)/摩托车停车场地使用,车牌号: 。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停车场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整。
四、停车场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1.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场地租金。
2.乙方每月10日前连同管理费向甲方交纳上个月的停车场地租金。
五、甲方责任: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保安员值班服务。
2.全天候保持地下车库灯光明亮。
3.负责车场卫生清扫,确保车场整洁卫生。
4.定期对车场进行维修,各类标志清楚、明确。
5.定期对车场进行检查,维持车场正常停车秩序。
6.甲方负责购买车场保险并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有关费用。
7.若甲方如有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车位,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8.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场地使用,但不承诺对乙方停泊在新世纪丽江豪园停车场之任何车辆因意外而导致损毁、被盗负赔偿责任。
9. 对于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在停放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将协助乙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手续。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车辆综合保险单、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甲方验证,其复印件由甲方存档备查。
2.进入车场的时候,听从值班保安员的指挥,遵守停滞不前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对停放在划线内,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凭卡出场,无卡不得出场,待登记有关证件(即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主签字并补偿出入卡损失后,才能出场。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合同规定交纳场地租金,延期交纳的每天按所欠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有拖欠达一个月以上未交纳场地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乙方必须交清所欠场地租金。
4.车主因故不再租用该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车主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带入车场,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车场内,对违章停放或驾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车辆进场后,按指定车位停放,必须锁好门、窗及防盗锁,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及车卡留在车内,以免遗失。
8.不得将车位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
七、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而导致车场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管理处经理: 法定代理人(车主):
地 址: 地 址: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