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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的表扬信 篇1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法官:

  您好!我是案号:(20__)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48、1449号的当事人,东莞市惠威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此案件于20__年12月24日初次开庭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立案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法院也没有再通知开庭,至今也未收到任何消息。我公司由于资金链短缺,已经被逼上绝境、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事情经过

  我司于20__年7月11日与橙天嘉禾影城(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影院音响、荧幕系统合作协议(工程名称:嘉禾虎门地标影视城和嘉禾中山利和广场影城),约定由我公司为橙天嘉禾负责该项目还音系统、银幕及银幕架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售后,橙天嘉禾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设备安装及初步调试工作完成后,且经过橙天嘉禾书面验收合格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橙天嘉禾再支付工程造价的60%,剩余10%待第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 橙天嘉禾支付了预付款¥857,651.4元,我司亦依约进行了上述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经橙天嘉禾于20__年04月06日和20__年04月27日分别对虎门地标嘉禾影城和中山利和广场嘉禾影城验收合格.工程竣工后,我司依橙天嘉禾的要求进行过整改,整改后的工程已通过了橙天嘉禾的验收,至此,工程验收合格已超过六十日,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具备,但橙天嘉禾至今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我司于20__年07月11日向橙天嘉禾发送整改回复函,催促橙天嘉禾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嘉禾影城还是以种.种工程质量理由拖欠货款,多次协商无效,逼于无奈,我司于20__年10月12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嘉禾影城催讨两项目工程欠款¥2,056,282.69元和贷款利息¥132,057.68元,由于橙天嘉禾没有按照合同的付款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已导致我司资金严重短缺,逼于向第三方借款用于公司运作,承受高额利息.

  我司认为橙天嘉禾影城能按时开业,就说明工程不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只能是存在售后问题,而我司也同意如因质量问题影响橙天嘉禾影城正常运作,所造成的赔偿可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但橙天嘉禾不接受这合理的解决方案,故意拖欠我司两佰多万工程款不付。

  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橙天嘉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大企业倚仗自己财力雄厚故意拖欠尾款,无法无天,社会不应该滋长这种作风,法院更不应该成为大企业的保护伞,小企业举步维艰,更需要法院公正公平的审判。我司恳求贵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本着公平公正,多为小企业想想,及时督促橙天嘉禾支付拖欠工程款,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谢谢!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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