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我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同意为我公司开发销(预)售的 项目的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你行办理的商用房按揭贷款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开发销(预)售的 项目,房屋地址是 ,商用房面积 平方米,销(预)售房款约为人民币 万元。我公司保证该项目合法、合规,“五证”齐全,已取得政策规定的各项手续。
2、我公司保证及时对该项目投入充足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3、因目前以上项目商用房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为此我公司原意为以上项目所有商用房按揭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如以上项目的商用房不能或无法按期竣工验收,致使购房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我公司对逾期商用房按揭贷款进行回购。
5、在收到贵行向我公司出具的《贷款回购通知书》后,我公司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对按揭贷款进行回购,即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6、本承诺与我公司签订的与按揭贷款有关的其他担保条款、保证金:
年 月 日条款不冲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会成员签字: 承诺人(公章)
贷款回购通知书
编号: (保证人):
根据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楼宇按揭协议(编号: )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编号: )贵公司同意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履行有关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 年 月 日,借款人 已连续 期(或累计 期)未按约定还款,共积欠我行贷款本息人民币 元,请贵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贷款回购承诺,于收到本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逾期商用房按揭贷款进行回购,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我行将从贵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予以扣收。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保证人,一份为我行回执。﹚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年 月 日
……………………………………………………………………………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发出的贷款回购通知书(编号: ),知悉通知书内容,并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回购承诺书的内容履约,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保证人(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