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情况:
国籍:
姓名:
单位:
电话: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保证和学生同住在(地址):
保证条款:
我愿做国学生,于 年月至年 月在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国际学生部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保证下列各项:
1、 该生不做来华学习目的以外的活动并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
2、 督促该生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该生不能支付有关费用时,由我负责支付;
3、 督促该生努力学习,负责该生离校后的学习计划的安排,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当该生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及损害公物行为时,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5、 该生因病、事需要请假时,负责向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病假一天以内需有监护人书面证明,一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事假要事先请,并有监护人书面证明);
6、 负责安排该生生活并保证其在校外的安全;
7、 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出席学校召开的监护人会议,该生在校出现问题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校配合学校予以处理;
8、 负责该生在华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工作,按学校要求为该生办理在华期间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学生在校外出现意外伤害,学校不予赔偿);
9、 监督、管理和教育学生不发生以下行为:
(1) 迟到、旷课;
(2)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 不尊重教师、不服从教师的管教;
(4) 观看、收听或传播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5) 吸烟、喝酒、吸毒、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6) 偷窃、故意损坏他人物品或公物;
(7)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如该生因发生上述行为而被学校开除或劝退,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监护人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