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承租权及设备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某号某某大厦首层南侧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承租权及本公司的餐饮经营设备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场地的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甲方将承租权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乙方、丙方续约事宜由其双方再行协商。
三、该场地承租权及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甲方交付的押金、场地装修装饰价值、餐饮设备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该场地的餐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接手后的经营性支出,包括国家的税、费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依然享有该场地上仓储间的部分使用权,甲方承诺,在以上日期前搬走剩余的未出售给乙方的财务。
八、丙方对以上涉及自身的条款完全同意,并保证乙方享有甲方的同等权利。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