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住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住址: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承租座落于前郭县工商行对过松江大街988号一至二楼(面积为696.7平方米)和自建的后厨房及院落(面积约150平方米)的饭店分别出租给乙方。
二、房屋装修及设备现况双方已确认。
三、租赁用途为餐饮业。
四、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金为一至二楼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后厨房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即合计为年租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一次性交付下年度租金。
六、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保持房屋主体完好(负责维修、保护)在经营中需要改变原状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
七、乙方如对租赁饭店转租或互换使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房屋维修及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所发生的费用。
九、租赁期满,此合同自行终止,房屋一切装修不得拆除,无偿留交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可优先,但必须在20xx年9月15日前同甲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或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