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__〕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__〕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全区脱贫人口增收,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__年大棚蔬菜种植产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在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同时,带动全区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二)项目性质
续建
(三)项目实施地点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__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孙营村曹碾组占地20亩,建设农作物种植暖棚6栋,硬化道路约4600平方米,建设排水沟1200米、护坝250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种植设施蔬菜、水果等,用于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
(六)项目预算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3万元,村级自筹资金47万元,所形成的资产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准。
(七)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可解决周边部分村民就近务工,增加低收入家庭务工收入。每年安排衔接补助资金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各镇脱贫户、监测户年收入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分配给全区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人群,确保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
(八)资金使用途径
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管理拨付相应资金。项目中标企业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施工协议书后,中标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准后,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九)项目操作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__〕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__〕29号)文件要求,结合村产业发展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
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手续跑办。项目建设中所需相关审批手续项目监管部门强化过程及手续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推进。
3.签订施工协议书
区农业农村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明确规定资金给付方式、时间及限制条款进行约束。
4.项目验收
中标公司施工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领导小组审核。
5.项目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便于项目管理和运营,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项目运营管理及资产收益分红协议,由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的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共同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督导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按照投入衔接资金用于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比例反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分配方案,为全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分红。
三、效益情况
建设温室6栋,项目的实施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可增加全区脱贫户、监测户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西地镇政府为成员的项目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上报、组织项目建设实施,西地镇政府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实施。
(三)规范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项目建成后,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双滦区政府所有,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代管,西地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