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世情、国情的不断变化,原有的侨情资料已不能反映海外华侨华人的真实情况,不能适应侨务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全区开展一次系统的侨情调查工作,健全和完善侨情数据资料,及时、全面地把握我区海外侨情新特点和新变化,了解海内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迫切需要、意见建议,重点掌握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四有”人士和海外吴兴籍重点侨(社)团的情况,对充分发挥侨务资源的独特作用,更好地为侨服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区的吴兴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吴兴的区外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吴兴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吴兴)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区内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吴兴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按涉侨人员和企业居住地、归属地划分,具体包括以下五大类型:
1.居住在境外和区外的吴兴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海外留学人员;
2.居住在本区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
3.居住在本区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眷属;
4.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在区内外及境外创办的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
5.海外吴兴籍侨(社)团和以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海外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
(二)调查内容
吴兴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以及本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国家(地区)分布、性别、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海外吴兴籍侨(社)团和以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侨(社)团建设情况;海外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的投资人、负责人、规模、学生人数、教师和教学等基本情况;华文媒体的投资人、负责人、发行数、发行范围等基本情况;本区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种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三、调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基本侨情调查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单位调查与属地调查相结合等调查方法。本区居住的侨情调查对象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海外调查对象主要通过其在国内的直系亲属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步骤为:
(一)侨办、侨联、公安、司法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相关统计资料;区内调查对象较多的单位和系统填写涉侨人士汇总表,作为入户排摸的基础资料;
(二)各村(居)依托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三)各村(居)依托商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并登门入企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四)海外吴兴社(团)组织和以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海外吴兴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等上报市侨办统一组织调查。
四、调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统计时间为20xx年10月——20xx年7月。调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1日零时。具体分为8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布置阶段:20xx年10月下旬,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并上报全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区级有关单位协调会,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完成时限。
(二)调查员选聘和培训阶段:20xx年11月上旬,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以村(居)为单位,根据需要选聘一定数量了解侨务政策的村(居)干部、居民组建调查员队伍,每个村(居)委会要从侨情调查任务实际出发配好调查员。11月中旬,待全省统一的调查表、手册等到位后,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调查员进行培训,熟悉调查表内容,确定适宜的调查方法,掌握正确的调查流程。
(三)调查物资准备阶段:20xx年11月下旬,根据调查的时间节点,将全省统一印制的各类调查表、调查员证、调查员手册、调查对象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下发到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四)宣传发动和部门信息汇总阶段: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以多种途径开展侨情调查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电子屏、宣传画、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等形式进行集中造势,积极营造氛围。
在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公安、司法等部门统计整理出入境相关数据;教育、科研、医卫、机关团体等涉侨对象较多的单位,由系统填报《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并于11月15日前报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区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对部门、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检、整理并作为摸底资料,于11月25日前分发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再分送各村(居)作为入户摸底资料。
(五)调查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村(居)为单位,对居住在本区域的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填写摸底登记表,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对象信息,挖掘事先未掌握的村(居)民家庭中涉侨对象信息;第二阶段,根据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逐人逐项填写侨情调查表;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六)数据录入与自查阶段:数据录入汇总软件由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开发,并在1月中旬组织培训。20xx年2月开始,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组织数据检查和录入相关表格,并根据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3月15日前,完成录入并上报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3月底前,汇总后报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七)全程质量跟踪检查:实施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程质量跟踪控制,在准备阶段,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在调查实施阶段,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20xx年2月至3月,省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组织课题组专家及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人员,对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及村(居)调查及数据录入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提出质量改进的方法;20xx年4月,市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推算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的漏重率。
(八)数据分析和总结阶段: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在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要及时对本地基本侨情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对全区基本侨情调查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建立侨情数据库,形成基本侨情调查报告。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侨办(区侨联)牵头,会同区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村(居)具体实施。
(一)建立XX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略
成员单位:区外事办、区侨办(区侨联)、区统计局、区委统战部、区委人才办、区外宣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二)建立XX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侨办)
成员:略
(三)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侨情调查工作。
六、经费落实
本次侨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为本辖区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本次侨情调查内容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侨情调查的重要意义,将侨情调查与侨法宣传、为侨服务相结合,与基层干部开展“连心走亲”活动有机结合,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侨情调查成为凝聚侨心、为侨服务的过程,努力营造海内外华侨华人共同关心支持吴兴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培训摸底,细致到位。侨情调查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要选择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调查经验的同志担任侨情调查员;要对调查人员开展扎实、系统的培训,使他们掌握调查内容,明确政策界限,熟悉调查流程、方法和技巧。在正式调查前,要认真做好调查对象的摸底工作,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摸底工作以往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注意收集家谱、族谱以及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的有关涉侨资料。
(四)规范要求,确保质量。调查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防错、防漏、防假,保证侨情调查资料真实性。各地要根据本地的侨情特点,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调查方法,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侨情调查合作机制。认真做好入户调查、表格验收、自我检查及数据录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制度,调查的资料涉及到侨界人士的个人隐私不得外泄。侨情调查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工作规范,消除群众疑虑。
(五)总结提高,善用成果。各地要做好本地侨情调查总结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优秀调查员予以表扬;着力做好侨情调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侨情调查的成果转化,为制定侨务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开展引资引智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吴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附件
XX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侨办
(一)牵头组织本次侨情调查;
(二)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侨情调查方案;
(三)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四)组织侨情调查指导员、数据录入人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六)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七)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二、区统计局
(一)参与制定全区侨情调查工作方案;
(二)协助指导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三)协助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召开相关会议;
(四)协助组织全区调查员培训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五)协助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六)提供人口普查、经济单位普查等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七)协助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八)协助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三、区委统战部
(一)协助提供吴兴籍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数量、分布等资料;
(二)协助提供港澳吴兴籍社团和负责人、重点人士有关资料;
(三)协调指导基层统战系统配合开展当地侨情调查。
四、区委人才办
提供所掌握的我区各类引进人才中的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基本信息资料。
五、区外宣办
负责侨情调查宣传报道。
六、区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本区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二)负责提供我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的数据资料。
七、区科技局
(一)负责组织本区科研机构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二)提供我区科研系统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数据资料。
八、区公安分局
(一)负责提供我区公民出入境有关资料;
(二)协调相关出国(境)中介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三)负责提供境外人员在本区居住的人员的资料;
(四)指导公安派出所协助提供相关人口分布情况;
(五)指导公安派出所协助按规定核查有关出入境公民户口登记情况;
(六)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入户工作。
九、区司法局
负责提供我区公民出入境公证中涉侨相关数据资料。
十、区民政局
(一)负责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二)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困难归侨、侨眷等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负责提供涉外婚姻登记的基础资料。
十一、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侨情调查专项经费。
十二、区人力社保局
(一)负责提供所掌握的我区归国留学人员数据资料;
(二)提供所掌握的外籍华人在我区就业资料。
十三、区商务局
负责提供我区外资企业中的侨资、港澳投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和年检情况。
十四、区卫生计生局
(一)负责组织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二)提供我区卫生系统公派出国(境)人员数据资料。
十五、区工商分局
(一)提供外资企业注册有关资料;
(二)提供侨资、港澳投资企业注册等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