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甲乙双方有房产一处,位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该房屋共计万元由已支付25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上述房屋按揭贷款。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