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总硬化面积约一万四千㎡,现对硬化工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的施工进行发包。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的施工,详细做法及工程量见图纸及变更。
2。2.承包范围发生变更或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3.2.不包含施工中涉及的所有混凝土及水.电费用。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进入现场后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合格工程;
5.2.同时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6.1.合同价款
6.1。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陆元肆角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已包括混凝土路.防滑纹.伸缩缝.所有道路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管理费.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为包死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6.2.结算办法
6.2。1.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6.2。3.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3.支付方式
6.3。1.无预付款,经监理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付已完工程量的50%;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
6.3.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验收标准:
7.1.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同类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八条质保期及维保
8.1.本工程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壹月,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出现下列质量问题按双方责任划分,
8.2.甲方责任:
路基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由于甲方提供的一切原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8.3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振动.模板.配料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并做出相应补偿;
2.乙方在道路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天气自然灾害出现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