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委、县办、民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教师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及考核问题的通知》(衡教师[20xx]1号)和《关于20xx年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衡教师[20xx]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xx学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20xx学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求,20xx学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全年安排72学时,其中省级必修课48学时。要求分学段、分职务进行培训,内容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公共必修课1门;
《班主任培训工作读本》,将于20xx年5月24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具体安排见附1。
(二)、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为全面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决定从20xx年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全员培训与考核。20xx年我们完成了912人的培训及48人的考试任务,要求20xx年完成全县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全部培训和考核任务。利用暑假时间,在基层组织培训、到进修学校参加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继续开展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的新课程岗位培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校本培训中推广使用“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发展报告册”》(冀教师[20xx]9号)的要求,各学校要继续开展以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的新课程岗位培训,充分利用好《新课程理念下的创新教学设计 小学(初中)语文》等系列教材,分层次、分学科的组织好校本研修活动,要以《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发展报告册》为载体,以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新课程学科培训的新途径,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20xx学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安排
20xx学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4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1、考试对象:所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考试内容:20xx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统考课程共安排了2门公共科目:《学校心理辅导》;《班主任培训工作读本》。其中《学校心理辅导》已于20xx年完成辅导员培训任务,
3、考试时间:考试定于20xx年 5月24进行
上午:08:30——10:30《班主任培训工作读本》
下午:02:00——04:00《学校心理辅导》
4、考点设置及考试形式:考试以乡镇为单位(县办、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实施。考点设在乡镇所在地的中学或完小,乡镇校长任考点主任,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中小学分别组织,同时进行),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期间,县教育局将对各考点进行巡视。
5、领取及送回试卷:各乡镇教委、县办、民办各学校于20xx年 5月 23日下午,到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于5月26日上午将试卷送到教师进修学校
第二阶段:利用20xx年暑假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考核工作。
考点设在教师进修学校,由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换证、验证工作
接受教育专业的继续教育是每一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继续教育证书是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凭证。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