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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建档案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2024-07-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必须补办职工退休档案,否则无法计算。职工退休档案,经历必须完整,跟本人的社保缴费记录完全对应。要不就有利益受损的可能。最重要的是像我们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材料。个人不需要缴费,仅凭档案记载就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如果我们档案丢失,一般只有补办证明材料,现今的就业经历材料一般都录了社保或者就业系统,丢失之后完全可以补办。如果全国打通相应的数据库,甚至纸质就业经历档案材料都可以不用。如果是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之前档案材料,首先应当找原用人单位留存的职工档案材料,包括会计凭证或招用工登记手续等等。往往用人单位管理职工档案并不规范,很容易将业务档案材料丢失。那么只能以就业部门留存的业务档案为准。如果能查找到原始业务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就可以证明就业经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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