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珠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商铺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21号
2.施工内容:顶部天花(含LED灯)、地面。 总计:施工面积160平方米;
3.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叁万玖仟柒佰陆拾陆元壹角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总工程款的50%即(19883.05元)做为工程订金,工程结束后乙方验收后3天内乙方必须支付剩余50%即(19883.05元)的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1、乙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 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乙方自负责任。乙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乙方如不能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甲方,另定日期。但乙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甲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