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人:
买受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130-7挖掘机含破碎锤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当事人及车俩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卖出车辆基本情况:130-7挖掘机含破碎锤及相关配件。颜色黄购买日期车架号码。
第二条: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甲方保证卖出挖掘机及破碎锤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应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在乙方购买之日起,挖掘机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应提供该车的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相应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