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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车位转让合同 篇27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编号:

  转让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人:

  倾情力作 错过唯有怀念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5119xx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房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将位于主体负一层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和充分了解该地下车位的现状及预期概况,并且同意按照政策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受让该车位使用权,车位使用权年限等同商服房士地使用权年限。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该主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第一条:该车位的位置为负一层地下停车场第号车位(大写:第 佰 拾 号),具体使用范围按四周划线和编号为准(车位的具体编号分布图见附图)。

  第二条:本车位转让以“个”为单位计价,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以(

  现

  金+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本车位转让价款为固定价款,乙方不 得以车位范围的大小或位置差异改变此车位的总价款。该转让价款仅为该车位使用费,车辆管理服务费等事项由乙方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第三条:该车位的交付标准:地面为水泥地面找平,负一层做地板漆,天棚为砼现浇板,通道统一安装照明设施及监控设备,乙方现场实际踏勘标准作为交付标准。

  第四条:乙方付清该车位的购买款后,甲方即与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即归乙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在购得车位后,不能改变使用性质,仅限于停放家用小车用途,四周不得超越车位划线,禁止占用公共通道,并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停放。甲方依据本协议仅提供地下车位使用权(不承担停放车辆的看管义务,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乙方应注意地下车位的特性,如遇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应自行将停放车辆及时转移或妥善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战备时政府需征用该车位作为人防工程无偿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六条: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禁止改动该地下车位的大小、形状、朝向、附属设备、设施或者变更使用用途;禁止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在该车位四周范围空间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的隔离物、建筑物;不得违反消防、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不得妨碍物业管理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禁止占用公共通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使用和车辆通行及停放;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驾车做到缓行,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车位产权办理约定:该车位只转让车位使用权,甲方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乙方拥有与本小区商服土地使用权相同年限的使用权。若乙方需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按测绘建筑面积55元/m2计,契税按车位成交价款4%计,车位产权转移登记费550元/个,转让手续费按车位成交价款0.4%计,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后一年内,由乙方提交车位产权办理申请,并交清相关税费、维修基金和政府部门办理的全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权属转移相关手续),甲方在乙方交清全部资料、全部税、费及维修基金后的72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

  第八条:项目中标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取得该车位后接受小区的物业管理并按规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和缴纳停车服务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公证与否同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或终止协议,否则由违约方或解除方向另一方支付该车位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车位编号及位置图(乙方需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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